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甘肃省信访局机构序列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30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信访局机构序列的通知〉》(甘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省信访局由省政府机构序列调整为省委机构序列,由省委、省政府共同管理,以省委管理为主。机构规格不变。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
(二)接待到省委、省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维护来访秩序。
(三)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承办国家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五)负责向地方、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我省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领工作。
(六)协调、检查、指导全省信访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总结推广各市州、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省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